【问题描述】
有当事人咨询:因为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听说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这会对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如果把钱还了,能不能恢复正常?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纳入失信名单后,相关信息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信用约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行为。单位被执行人被限高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同样受限。
关于解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期限一般为二年,情节严重或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期限届满且无继续纳入情形的,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当事人认为被错误纳入的,还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实务建议】
第一,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如实申报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避免被认定为规避执行。第二,履行完毕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高措施,并留存履行凭证。第三,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进行被限制的消费活动的,可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四,切勿通过借用他人证件购票等方式规避限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结语】
信用惩戒的目的在于督促履行,而非永久惩罚,履行义务后依法可以修复信用。涉及执行异议、和解谈判等问题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