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张女士在一家商贸公司上班,公司已连续三个月未发工资,每次询问都被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她想知道:公司拖欠工资,自己该怎么办?能要回多少?
【律师解答】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还可以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此外,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实务建议】
第一步,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均可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第二步,先与公司协商并留存书面记录。第三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拨打12333咨询。第四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结语】
欠薪维权的关键是“证据先行、路径选对”。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