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最割舍不下的是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该给多少抚养费?以后还能看孩子吗?
【律师解答】
关于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考量的因素包括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陪伴时间、孩子长期生活习惯等。关于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数额和期限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且该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实务建议】
1.争取抚养权应准备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孩子日常照料记录、学校证明等证据;2.抚养费约定建议写清支付方式、调整机制与教育医疗费用分担;3.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探望孩子受阻的,可诉请法院保障探望权。
【结语】
父母离婚不应让孩子失去双份的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团队可为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提供调解与诉讼服务。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