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救人受伤谁来赔?《民法典》第183条、第184条规定:侵权人担责,受益人可补偿;没有侵权人时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一文讲清维权路径。
【问题描述】
西宁市民马先生路过河边时看到有人落水,跳水救人时自己被划伤、呛水住院,花去医疗费八千多元。被救者家属只表示了感谢,没有承担任何费用。马先生咨询:见义勇为救人而自己受伤,医疗费、误工费到底该谁出?受益人有没有补偿义务?
【律师解答】
见义勇为受的伤,法律上有两条明确的救济线。
第一,先看有没有侵权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比如制止行凶时被歹徒打伤),先由侵权人赔偿;找不到侵权人或者其无力赔偿的,受益人“应当”而不仅是“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救助行为本身受法律免责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好人条款”免除了救助人的后顾之忧,也印证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鼓励态度。
此外,青海等地设有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机制,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获得奖励、医疗补助和抚恤等保障,确认一般向事发地县级相关机构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提出申请。
【实务建议】
1. 救人前后尽量留下证据:报警记录、现场视频、目击者联系方式、就医票据和诊断证明,这是后续索赔和申请确认的基础。
2. 及时报警并说明救助经过,便于固定“因保护他人权益受损”的事实。
3. 尽早向事发地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确认后奖励和补助有依据。
4. 与受益人协商补偿不成的,可以凭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适当补偿。
【结语】
法律不会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无论是向侵权人索赔,还是请求受益人补偿,关键都在证据。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保存好报警记录和就医凭证,维权就有底气。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