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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影视片段发短视频、搬运他人视频吸粉变现,会构成侵权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9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短视频博主小吴咨询:他的账号主要发布影视剧切条、解说视频,最近收到平台侵权通知,视频被下架。他想不通:网上大家都在剪,怎么就侵权了?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司法解释修改,又释放了什么信号?

【律师解答】

影视作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保护的视听作品,权利人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七项权利(第十条)。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影视剧切条、搬运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牟利,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依《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别人都在剪"不是免责理由——权利人可以择一起诉,实践中批量维权已十分常见。

当然,法律也留有合理空间。《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情形,例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关键在"适当"二字:引用必须服务于评论、解说目的,比例适度,不得实质性替代原作品,也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纯搬运、整集切条、以剧情呈现为主的"解说",通常超出合理使用边界。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民事纠纷司法解释修改(法释〔2026〕18号),进一步体现了依法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导向。

【实务建议】

第一,做影视类内容尽量取得版权方或平台授权,不少平台与片方有合作片库可供二创;第二,评论解说类视频应突出个人观点表达,控制引用比例,避免"看图说话"式复述剧情;第三,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下架止损,妥善应对投诉与诉讼;第四,原创作者发现被搬运,可通过时间戳、原创底稿固定证据后向平台投诉或依法索赔。

【结语】以上就是本期一问一答的全部内容。法律问题往往因个案细节不同而结论各异,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如您在西宁及青海全省范围内遇到法律难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进行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