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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耍赖不赔,受害者该找谁要钱?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8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老陈(化名)被一辆货车撞伤住院,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但司机电话不接、避而不见,只说“找保险公司去”。保险公司则以“材料不全”为由拖延。老陈医药费等一堆开销无处着落。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清晰的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确立了保险先行赔付的原则。抢救费用紧急的,可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也就是说,受害者不必只盯着肇事者本人:可以把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起诉,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在保额内直接赔付。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实务建议】

一、证据清单:事故认定书、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票据、交通费票据,构成伤残的做伤残鉴定。

二、不要轻信“私了”口头承诺,达成和解要签书面协议并当场履行或提供担保。

三、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但越早处理,证据越扎实。

四、对方车辆信息可向交警部门查询,起诉时一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回款更有保障。

【结语】

对方耍赖不可怕,可怕的是拖过了证据保存期和时效。受害者按“保险先行、诉讼托底、执行兜底”的顺序推进,合法渠道是畅通的。伤情较重、赔偿项目复杂的案件,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