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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了,算工伤吗?单位不申报工伤认定怎么办?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8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小刘(化名)骑电动车按正常路线上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骨折,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公司却称“你这是在马路上出的事,找肇事司机赔去,跟单位无关”,一直不为其申报工伤。

【律师解答】

单位的说法不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小刘无责任,完全符合认定条件,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在法律框架下可以分别主张,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重复计算。

关于申报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拖延,不影响职工自己维权。

认定为工伤后,可依伤残等级享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由单位支付。

【实务建议】

一、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核心证据,务必妥善保管。

二、保留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证据,如打卡记录、通勤轨迹。

三、单位超过三十日不申报的,自己在一年的法定期限内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将丧失认定机会。

四、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上下班途中工伤”是高频咨询,很多职工被单位一句“不算”就打发了。请记住一年的申请期限,别让权利“睡过头”。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计算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全程跟进。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