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有网友咨询:恋爱两年间,陆续给女友转账、发红包十几万元,还给她买了首饰,现在分手了,这些钱和东西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能不能要回,法律上要先区分性质,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一般赠与,不能要回。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发出的“520”“1314”等特殊含义红包、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支出,属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赠与。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人原则上不得反悔(《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分手后主张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第二,附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可能要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转账、车辆、房产或“三金”等彩礼性质财物,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施行)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嫁妆情况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不一定是全额退。
第三,名为转账实为借款的,按借贷处理。如果有借条、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出借人可以要求返还本金及合法利息。
【实务建议】1.大额转账时备注用途,保存聊天记录、借条等凭证;2.主张借款的,重点证明“借贷合意”,仅有转账记录风险较大;3.主张彩礼返还的,注意收集双方谈及婚嫁的证据和当地彩礼习俗证据;4.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诉讼时效内起诉;5.热恋中也要保持理性,量力而行,避免大额、无凭证的财物给付。
【结语】以上是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问题作出的一般性解答。每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各不相同,处理结果也会有所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如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