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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先动手打了,还手就算“互殴”吗?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当防卫条款怎么规定?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7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有群众咨询:在餐馆被人无故殴打,自己还手推开对方,结果两人都被带到了派出所,还被认定为“互殴”各罚各的。难道被打就只能挨揍不能还手吗?法律上到底怎么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

【律师解答】过去一些治安案件处理中确实存在“还手即互殴”“各打五十大板”的倾向,引发不少争议。这一局面已经改变: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据此,满足以下条件的还手属于正当防卫,不受处罚:一是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存在,而不是假想防卫;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后报复不算防卫;三是针对实施侵害的人本人;四是目的是制止侵害;五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反之,如果双方出于争强斗狠互相约架、挑衅互打,则仍属于互殴,双方都可能受处罚。若不法侵害情节严重,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案件还可能转入刑事程序,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实务建议】1.遭遇不法侵害,优先躲避、呼救、报警,防卫以制止侵害为限,避免“由防卫变互殴”;2.现场有监控的,尽快申请调取,防止录像被覆盖;寻找目击证人并留存联系方式;3.及时验伤,保留病历、伤情照片;4.被错误认定为互殴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检察机关反映;5.见义勇为制止他人遭受侵害的,同样受法律保护。

【结语】以上是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问题作出的一般性解答。每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各不相同,处理结果也会有所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如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