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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AI换脸”“AI仿声”造谣、诈骗,受害人怎么维权?最高法新规怎么说?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7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有网友咨询:照片被人用AI做成不雅视频传播,还有骗子用AI模仿自己的声音向亲友借钱。遭遇“AI换脸”“AI仿声”,受害人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有明确说法。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AI司法裁判规则。结合《民法典》规定,可以明确几点:

第一,未经本人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他人的姓名、肖像,生成可识别出本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早已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第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三,如果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若用合成语音、视频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受害人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和上述意见,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正在实施、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例如被AI换脸造“黄谣”),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法院还可以责令网络平台、AI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实务建议】1.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侵权视频、语音、链接、账号信息截图录屏,必要时办理公证或使用区块链存证;2.向发布平台投诉,要求删除、断开链接,并保留投诉记录;3.涉及诈骗钱财的,立即拨打110报警;4.损害正在扩大的,及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不必等到诉讼结束;5.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结语】以上是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问题作出的一般性解答。每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各不相同,处理结果也会有所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如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