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因为没有购房资格、贷款额度受限等原因,一些人出资买房后登记在亲友名下,约定"房子实际归我"。多年后房价涨了,名义人反悔,甚至偷偷把房子卖掉,实际出资人能要回房子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对外而言,登记在谁名下,法律就推定谁是权利人。因此借名买房的核心风险在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人之间的借名约定,原则上只在双方之间产生合同效力,不能直接对抗登记的公示效力和善意第三人。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区分处理:其一,借名买房协议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并非为骗取保障性住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中效力性强制规定等),通常认定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据协议要求名义人配合办理过户;其二,若名义人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实际出资人往往无法再要回房屋,只能向名义人主张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其三,若借名目的是骗取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格,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举证是成败关键:出资凭证(转账记录、付款流水)、贷款偿还记录、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居住证明)、双方关于借名的书面协议或聊天记录,都是认定实际权利人的核心证据。
【实务建议】
第一,能不借名就不借名,政策性住房、限购限贷场景下的借名风险尤其高;第二,确需借名的,务必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写明出资情况、产权归属、过户条件与违约责任,有条件时办理公证;第三,全部购房款从自己账户直接支付并备注用途,保留还贷、缴税、物业费等全部凭证;第四,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关注房屋登记状态,发现被抵押、查封、挂牌出售立即采取异议登记、财产保全等措施。
【结语】
借名买房省的是一时便利,埋的是长期隐患;事前规范远比事后诉讼稳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