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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采挖、收购冬虫夏草,没有采集证会违法吗?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9 | 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每年五六月份是青海玉树、果洛、黄南等地的虫草采挖季。有外地朋友想来青海“体验挖虫草”,还有商贩打算直接到牧区收购鲜虫草转卖。他们听说挖虫草要办证,这是真的吗?无证采挖、收购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是真的。冬虫夏草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挖、收购、出售均纳入许可管理。

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对虫草采集实行采集证制度,各市州每年发布采集时间通告(如2026年全省采集结束时间为6月30日),并明确禁止外来人员和无证人员进入产区采挖。

法律后果方面: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采集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案虫草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可能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青海已发生多起非法采挖、收购虫草被判刑的案件。

【实务建议】

1.采挖前向采集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林草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按证件载明的区域、期限采集;2.收购、销售虫草的经营主体要取得省级林草部门批准,收购时向出售人索要采集证等合法来源证明;3.不要买卖寄主昆虫和破坏草原植被,避免叠加法律责任;4.因虫草采挖、交易被调查的,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结语】以上内容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遇类似纠纷,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结合证据给出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