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老周过马路时被一辆私家车撞倒,住院治疗20多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表示“只赔医药费”,肇事司机也不愿多掏。除了医药费,老周还能主张哪些赔偿?
【律师解答】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远不止医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付顺序也有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一般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只赔医药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受害人可以把法定项目逐项列明一并主张。
【实务建议】
第一,及时报警取得事故认定书,保留全部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第二,治疗终结后及时做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第三,先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协商不成可将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赔偿项目要列全、每项都要有证据对应。
【结语】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多、计算细,漏一项就少赔一笔。延辉律所提醒:伤残鉴定时机和赔偿清单建议交由律师把关。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