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短就离婚彩礼能退吗?律师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及2024年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酌定按比例返还。
【问题描述】
小马经人介绍与女方登记结婚,按习俗给付彩礼18万元。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双方因性格不合闹离婚。小马家认为婚都要离了彩礼应全退,女方家认为已领证又共同生活过一分不退。法律上彩礼到底怎么退?
【律师解答】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彩礼返还不是简单的“全退”或“不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针对“已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这类高发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施行)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会参照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若18万元明显超出当地一般水平,法院存在支持部分返还的空间。该规定第三条还明确,节日红包、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实务建议】
第一,梳理给付清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第二,保留转账记录、收条、媒人证言、聊天记录;第三,先经亲友或人民调解组织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实际给付、接收彩礼的双方父母依法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
【结语】
彩礼纠纷既要讲法律也要讲情理,返还比例须个案判断。延辉律所提醒:切勿轻信“包退”承诺,理性评估后再决定诉讼策略。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