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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怎样才能解除?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6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青海一位个体经营者因一笔合同纠纷被判决付款,未及时履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高铁,贷款也受阻。他想知道:履行义务后名单会自动解除吗?暂时没能力全额履行怎么办?

【律师解答】解除有明确法定路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亦明确,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需要注意:失信信息和限高令不会"自动"解除——履行完毕后应主动联系执行法院,提交履行凭证,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和解除限高;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纠正申请。确无履行能力的,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同样解除;提供充分有效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也可申请暂缓或解除部分措施。

【实务建议】一是优先与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沟通,争取执行和解;二是保留每一笔履行凭证(转账记录、收据、结案通知书);三是履行完毕后主动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对状态;四是切勿通过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否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结语】失信惩戒的目的是督促履行而非永久惩罚,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并履行后,依法可以恢复信用。主动面对、积极沟通是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实际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