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网友咨询:他大学毕业后把户口迁到了西宁市区,现在想回村里申请一块宅基地盖房养老,村里说他不是本村户口不能申请,他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申请资格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绑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请的一般流程是: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再报乡镇政府审批。
户口已经迁出、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上不能新申请宅基地,村里的说法有法律依据。但有两条路径需要知道:一是继承,农村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所有权虽归集体不能继承,但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醒的是,继承得来的房屋翻建、扩建受到严格限制,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二是如果您的配偶、父母仍是本村成员,可以以他们的名义、以“户”为单位申请。另外,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依法不予批准。
【实务建议】
第一,先确认自己是否还保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查阅村集体成员名册。第二,父母健在且为本村户口的,可由户内成员名义申请,家庭内部做好书面约定。第三,继承农村老宅的,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日常做好修缮维护,避免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被收回。第四,切勿私下向村民购买宅基地或农房,买卖合同很可能被认定无效。青海农牧区政策执行有差异,涉及宅基地纠纷建议先向乡镇政府核实政策,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宅基地的钥匙握在“成员资格”手里,户口迁出后建房走继承等合法路径,别踩私下买卖的坑。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