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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伤人却查不到是谁扔的,受害人该找谁赔?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31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走在路上被楼上抛下的物品砸伤,报警后查不出具体是哪一户所为,物业和住户互相推诿。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法律给出了怎样的救济方案?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查不到具体抛物者时,并非无人担责——事发楼栋可能加害的住户需共同对受害人给予补偿,除非住户能举证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如事发时家中无人、房屋位置物理上不可能抛掷等)。同条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人重伤、死亡或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务建议】

第一,受伤后立即就医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调取监控;第二,保留现场物品、伤情照片、医疗票据与目击证人信息;第三,向物业书面反映并要求其提供监控、排查记录,评估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责任人查明的,直接起诉侵权人;难以查明的,可依法起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及未尽义务的物业;第五,此类案件涉及多户被告与调查取证,程序相对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结语】

高空抛物不是“查不到就拉倒”的无解之题,民法典的补偿规则与刑法的罪名设置,共同织密了对受害人的保护网。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具体案件中被告范围的确定直接影响维权效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证据与具体情况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