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产给子女有买卖、赠与、继承三种常见方式,三者在办理时间、税费负担、未来再转让成本上差异明显。没有适用于所有家庭的统一答案,应结合房屋取得时间、家庭住房套数与当地税收政策综合测算。
【问题描述】
父母名下有套房,想给子女,到底是生前赠与、按买卖过户,还是等百年之后由子女继承?三种方式哪样花钱少、麻烦少?这是家庭房产安排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律师解答】
三种方式的法律性质不同。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办理,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契税法第六条,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继承环节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继承人之间可能因份额产生争议,提前立好遗嘱能有效减少纠纷。
赠与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依据契税法和财税〔2009〕78号文件,近亲属间房屋赠与,受赠方需缴纳契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要特别注意,受赠取得的房产日后再出售时,若不符合免税条件,财产转让所得的税负可能明显较高。此外,依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房产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原则上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除外。
买卖过户按正常存量房交易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可享受相应税收减免,例如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满一定年限的住房转让可免征增值税,具体年限与口径以不动产所在地现行政策为准。买卖方式手续完成后产权关系清晰,子女日后再处置也比较顺畅。
【实务建议】
1. 先把三笔账算清楚:本次过户的税费、子女将来再转让的税负、办理的时间成本,再作选择;
2. 选择继承路径的,建议提前依法订立遗嘱并妥善保管,避免身后子女间产生纠纷;
3. 选择赠与的,建议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尽快过户,降低被撤销的风险;
4. 切勿为少缴税签“阴阳合同”或搞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虚假交易,存在合同效力与税务双重风险;
5. 各地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办理前建议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核实,并可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房产给子女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方案,适合的才是合理的。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房产过户涉及税费、产权与家庭关系多重因素,建议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测算后依法办理,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的普法知识,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