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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伤人找不到肇事者,整栋楼都要赔吗?律师详解责任规则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1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孙女士路过小区楼下时被高空坠落的物品砸伤,花费医疗费数万元,但监控未拍到具体是哪一户抛掷。她咨询律师:找不到肇事者,自己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法律有明确的责任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该条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此外,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能查到具体侵权人的,由其赔偿;查不到的,可能加害的楼层使用人先行补偿(自证清白的除外),物业未尽安保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保留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现场照片等证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关键。第二,向物业调取监控,查看是否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未安装的,可作为物业未尽安保义务的佐证。第三,确定不了侵权人的,可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第四,整栋补偿并非"连坐",能证明自己不在场、窗户位置不可能抛物等的住户可免责。

【结语】

高空抛物事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受害后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依法锁定责任主体。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