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湟源县一位老人咨询:他年近八十、体弱多病,两个儿子以各自困难为由长期不给生活费,也不上门照料,老人想知道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让子女尽孝。
【律师解答】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先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诉讼费用依法可以减免,符合条件的老人还可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醒的是,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曾经分配财产不均等理由而免除。如果子女对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固定生活困难与子女收入状况的证据,如医疗票据、低保证明、子女工作单位信息;第二,先经村居委、司法所调解,形成书面记录;第三,调解不成向老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可申请先予执行解决燃眉之急;第四,拨打12348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行动不便的老人可请求上门服务;第五,遭遇遗弃、虐待的,及时报警或向法院提起自诉。
【结语】
赡养纠纷夹杂着亲情,调解优先、诉讼兜底是较为稳妥的处理次序。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老年人维权不必有所顾虑,法律对老年群体有多重救济渠道。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