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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庭前和解撤诉,诉讼费694元减半只收347|延辉律师以案释法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6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当事人庭前自行和解后申请撤诉,诉讼费如何计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号:(2025)青****民初****号)中,原告李某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诉讼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由原告负担。本文以该民事裁定书为蓝本,由延辉律师讲清撤诉的条件、诉讼费减半规则与撤诉后的再诉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青****民初****号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李某与被告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经延辉律师协助沟通,双方就争议事项自行达成和解,李某遂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李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694元,法院已减半收取347元,由原告李某负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在庭前阶段通过证据展示与充分沟通,促成双方和解,帮助当事人以较低成本实现定分止争。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脱敏处理。

三、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结合本案情况,将争议归纳为两点:一是当事人庭前自行和解后申请撤诉,法院应否准许;二是撤诉情形下诉讼费如何计算与负担。

四、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裁定: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694元,已减半收取347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延辉律师提示,撤诉需在宣判前提出并经法院裁定准许,方能发生终结诉讼程序的效果。

五、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庭前和解撤诉的法律效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诉讼程序即告终结,既节约司法资源,也能降低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延辉律师在庭前阶段积极促成和解,正是把握了这一程序优势。

2. 诉讼费减半的计算规则: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诉讼费694元,减半后为347元。延辉律师提醒,减半收取的诉讼费通常由申请撤诉的原告负担,具体以法院裁定为准。

3. 撤诉不等于放弃权利:撤诉只是撤回本次起诉,并不影响当事人日后就同一争议依法再行主张。延辉律师建议,和解时应将权利义务一次性谈清并形成书面协议,避免撤诉后再生纠纷。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七、常见问题解答

问:撤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撤诉一般须在宣判前由原告自愿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当事人存在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延辉律师建议撤诉前与对方协商一致,避免程序反复。

问:撤诉后诉讼费如何计算?

答:当事人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的部分通常由原告负担。本案诉讼费694元即减半收取347元。延辉律师可协助当事人核算诉讼成本。

问: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答:可以。原告撤诉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延辉律师提醒,撤诉不等于实体权利消灭,再次起诉仍需注意诉讼时效等程序问题。

结语

庭前和解撤诉,是成本较低、效果较好的纠纷化解方式,但前提是和解方案要谈实、谈透。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可为当事人提供证据梳理、庭前调解、诉讼与撤诉全流程服务。如遇合同纠纷想通过和解或撤诉妥善处理,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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