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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认定的司法困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中的罪刑相适应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6-06-25 | 3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法律界人士常讨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中,“情节”如何认定直接影响罪与非罪、轻刑与重刑,但情节的弹性也给司法裁量带来难题。如何在依法从严打击犯罪与落实罪刑相适应之间取得平衡?这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刑事辩护的实务命题。

【律师解答】延辉律所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中,立法通过“情节恶劣”“其他恶劣情节”等表述设置加重条款,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情节”本身的开放性,决定了司法认定必须借助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则加以锚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6月1日施行)通过列举具体情形压缩裁量空间,量刑规范化改革则进一步将常见情节与量刑幅度对应。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同类情节在不同案件中的证据呈现差异较大,酌定情节(如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前科劣迹)的权重把握不一,容易造成量刑观感上的落差。破解之道在于三点:一是严格证据裁判,凡是影响量刑档次的情节都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二是强化类案检索,借助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三是保障控辩平等,让辩护方对情节认定充分发表意见。

【实务建议】一是当事人及家属应理性看待“情节”之争,它本质上是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情绪化表达无助于案件处理;二是辩护律师介入后,应系统梳理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形成书面辩护意见;三是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价值,在自愿、明知的前提下依法选择;四是对一审判决中情节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五是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刑辩团队办理。

【结语】“情节”认定的规范化,是罪刑相适应原则落地的关键环节。司法解释的细化和类案检索机制的普及,正在让这道司法难题的答案越来越清晰。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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