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情节”这一概念,堪称中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最具中国特色而又最为扑朔迷离的术语之一。其既承载着数千年来中华法系“情理法”融合的传统法律文化基因,又肩负着现代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下精确化评价犯罪行为的功能期待。然而,正是这一看似平常的概念,却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巨大的适用困境。特别是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领域,如何准确理解和认定“情节恶劣”,直接关系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与否。
【问题描述】法律界人士常讨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中,“情节”如何认定直接影响罪与非罪、轻刑与重刑,但情节的弹性也给司法裁量带来难题。如何在依法从严打击犯罪与落实罪刑相适应之间取得平衡?这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刑事辩护的实务命题。
【律师解答】延辉律所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中,立法通过“情节恶劣”“其他恶劣情节”等表述设置加重条款,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情节”本身的开放性,决定了司法认定必须借助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则加以锚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6月1日施行)通过列举具体情形压缩裁量空间,量刑规范化改革则进一步将常见情节与量刑幅度对应。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同类情节在不同案件中的证据呈现差异较大,酌定情节(如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前科劣迹)的权重把握不一,容易造成量刑观感上的落差。破解之道在于三点:一是严格证据裁判,凡是影响量刑档次的情节都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二是强化类案检索,借助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三是保障控辩平等,让辩护方对情节认定充分发表意见。
【实务建议】一是当事人及家属应理性看待“情节”之争,它本质上是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情绪化表达无助于案件处理;二是辩护律师介入后,应系统梳理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形成书面辩护意见;三是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价值,在自愿、明知的前提下依法选择;四是对一审判决中情节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五是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刑辩团队办理。
【结语】“情节”认定的规范化,是罪刑相适应原则落地的关键环节。司法解释的细化和类案检索机制的普及,正在让这道司法难题的答案越来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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