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近日,西宁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6)最高法知民终585号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青海民族大学起诉某公司的行为侵害青海民族大学享有的“青海蕨麻1号”植物新品种权,本案焦点在于涉案“青海蕨麻1号”是否具有植物新品种权,青海民族大学是否具有请求权的基础。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裁定如下: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青01民初***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青海民族大学的起诉。一审
三、延辉律师解读
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决议效力之诉各有其法定要件与前置程序,路径选择错误会直接增加时间与费用成本。
公司与股权纠纷的办理难点在于商业安排与法律规则的交织。延辉律师从章程、股东协议、出资凭证等基础文件入手,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再针对性设计救济路径。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合伙散伙时财产怎么清算?
答: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或均分。清算争议较大的,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指定清算或委托审计。
问:股东查公司账需要什么条件?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说明正当目的;公司拒绝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六、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重大事项决议程序要合法合规
- 股权变动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是维权基础文件,妥善保存
七、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实行「资深律师牵头+骨干律师主办+青年律师协办」的三级梯队办案模式,一案双律师负责,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确保每一起案件的专业质量稳定可控。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免费咨询热线:0971-8117118 / 6129666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青海宾馆正对面)
在线留言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回复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