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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149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张万虹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赵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赵某与袁某、某建设公司、某实业公司、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苑房产认购协议有效。并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同时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交付房屋;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11月9日,某房地产公司将锦锋滨河苑31号楼、32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承包,袁某为实际施工人、投资人),某实业公司施工,因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某房地产公司将某建设公司及与某实业公司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27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由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认购协议,将锋滨河苑31号楼1214号等7某实业公司名下,抵付工程款。该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2018年7月17日,原告某实业公司、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产认购协议约定:将锦锋滨河苑31号楼1214号房产一套,面积151.52平方米,作价5000元每平方米,出卖给原告,总价款为757600元。房产认购协议……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某建设公司名义于2018年7月17日签订的《房产认购协议书》,经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建设公司抵付工程款房屋,被告某实业公司委托代理人潘某亦在认购协议上签字确认,被告某建设公司拒不认可参与该项工程施工建设,对涉案房屋不具有任何权利,实为被告袁某施工,对某房地产公司、被告某实业公司均认可;该《房产认购协议书》符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278某建设公司和袁某提供,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办理认购书协议的协议内容。被告袁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和投资人,且为合同相对人,对涉案房屋具有处分权。故《房产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原告对被告袁某的诉讼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原告赵某与被告袁某于2018年7月17日签订位于××苑房屋一套的《房产认购协议书》有效;待该涉案房屋验收合格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和被告某实业公司协助被告袁某向原告赵某交付房屋;二、驳回原告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张万虹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