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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合同纠纷(综合)诉讼案例:(2019)青2801民初2053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合同纠纷(综合)诉讼案例:(2019)青2801民初2053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2801民初205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酒店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某酒店房费186141.2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原、被告在某酒店签订《酒店预付/现付包房合同协议》、《酒店网络现付独家合作协议》、《酒店独家包房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了包房量、有效期、包量价格、预留房、付款结算细则及履约等事项。自合同开始履行至2018年底止,被告应付房费1712354元,实际支付1526212.8元,尚欠186141.2元未付,原告多次催告亦没有结果。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特依法向贵院起诉,恳请判如所请。原告某酒店某公司为证明其诉讼主张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1)2017年6月28日,原、被告签订《酒店网络现付独家合作协议》一份;(2)2017年3月29日,原、被告签订《酒店独家包房合作协议》一份;(3)2018年3月14日,原、被告某酒店《酒店预付/现付包房合作协议》一份。欲证明:原、被告某酒店服务合作关系。证据二、(1)海南智行游账……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某酒店包房合作协议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在某酒店服务的同时,应支付服务费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虽然原、被告约定自2016年5月21日至2019年4月30日,原告为被告提供包房服务,但因双方在前期合作期间往来账目尚不清晰,故双方于2018年10月11日签订协议,约定从即日起,暂停业务合作,2018年3月14日双方某酒店《酒店预付、现付、包房合作协议》中止,同时将网络后台关闭送还给原告;双方继续对往来账目对账。2018年11月12日,原告给被告某酒店房费证明……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某酒店某公司某酒店房费186141.20元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