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起诉后撤诉,诉讼费为什么是25元?西宁城东区合同纠纷案(2023)青****民初882号|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起诉后又撤诉,受理费50元为什么只收25元?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青****民初882号)讲清两件事:撤诉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方式,法院准许与否由裁定确定;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有明确依据,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青****民初882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系一起合同纠纷,原告鲁某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该院审理并以民事裁定书结案,案号为(2023)青****民初882号。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合同文本、履行凭证与争议焦点开展核查,同时就诉讼成本、举证难度与替代性救济路径向当事人作了完整的方案说明,协助其在充分了解利弊的基础上,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延辉律师提示,撤诉并非“白打一场官司”,而是当事人对自身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的理性安排:在证据尚需补强、双方有和解可能、或者继续诉讼成本明显高于收益的情形下,及时调整策略,往往比硬撑到底更符合当事人利益。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案系一起合同纠纷,原告鲁某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开裁判文书未载明双方合同的具体类型、履行细节与争议金额,延辉律师不对案件事实作任何推测,本文仅就撤诉的程序规则与诉讼费计收规则展开解读。

延辉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工作主要包含四项:一是梳理合同文本与履行凭证,判断现有证据能否支撑诉请;二是测算诉讼成本,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用以及时间成本;三是评估和解与继续诉讼两条路径的预期收益;四是就撤诉的法律后果,包括能否再次起诉、诉讼时效如何衔接、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如何处理,向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延辉律师认为,把“打不打、怎么打、何时收手”这三个问题讲清楚,本身就是律师专业价值的体现。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鲁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鲁某承担。案号:(2023)青****民初882号。

本案以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结案,程序清晰、成本可控。延辉律师在本案中完成了证据梳理、成本测算与法律释明工作,当事人的处分权与程序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诉讼权利依法得到保障。延辉律师特别提示:准许撤诉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需再次主张权利,应当关注再次起诉的条件与诉讼时效的衔接,避免因时间推移造成被动。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撤诉与诉讼费减半的规范依据。延辉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2017年修正时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则明确,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属于裁定适用的范围,这正是本案以民事裁定书结案的直接依据。诉讼费方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诉讼费用的负担规则,原则上由负担不利裁判结果的一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鲁某承担,正是上述规则的具体适用。延辉律师提醒,法律规定的是“减半交纳”,不是“两次减半”,即便案件同时符合撤诉与简易程序两个条件,实务中一般也只减半一次。

2. 撤诉的法定要件:不是想撤就能撤。延辉律师把撤诉的要件归纳为四点。第一,主体适格:撤诉应当由原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出;被告提起反诉后,原告撤诉不影响反诉继续审理。第二,时间限制:必须在宣判之前提出;判决已经作出的,只能通过上诉或者其他程序解决,不存在“撤回判决”一说。第三,意思表示真实:撤诉必须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选择,受欺诈、胁迫作出的撤诉不受法律保护。第四,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涉及身份关系确认、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准许撤诉。延辉律师提示,实务中之所以要“申请—审查—裁定”这一套程序,目的就是让处分权在合法边界内行使。

3. 25元是怎么算出来的:诉讼费减半规则拆解。延辉律师把本案的诉讼费算账过程拆开讲:第一步,确定案件受理费的基数。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中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本案属于小额财产类合同纠纷,基数即为50元。第二步,判断是否适用减半规则。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故50元减半为25元。第三步,确定费用负担主体。本案由原告鲁某承担25元。延辉律师提示三个易被忽略的细节:其一,减半针对的是“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实际支出不在减半范围;其二,撤诉与调解结案同样适用减半,但减半只减一次;其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还需另行交纳保全申请费,该费用不因撤诉而当然退还。看懂这笔账,当事人就能在起诉前对成本作出更理性的预估。

4. 撤诉的后果与风险提示。延辉律师提醒,撤诉的法律后果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诉讼程序终结,案件回到起诉前的状态,但起诉已经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撤诉后应关注时效重新计算的节点,及时再次主张权利,避免权利“睡过头”。第二,可以再次起诉: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离婚案件有特别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三,已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因撤诉自动“一笔勾销”,需要根据情况申请解除或者另行安排,避免因保全长期未解除而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撤诉不等于免责:已经发生的合同争议、欠付金额、违约责任并不因为撤诉而消失,若对方另行主张,当事人仍应积极应对。延辉律师强调,撤诉是一次策略选择,撤之前一定要把“下一步怎么办”想清楚。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以及关于按撤诉处理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撤诉、按撤诉处理及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上述条文是延辉律师处理撤诉与诉讼费争议时最常用的规范依据,具体适用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撤诉后,已经交的诉讼费能退吗?由谁负担?

答:撤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鲁某承担;也就是说,减半后应交的25元不退,另外一半依法不再收取。延辉律师提示,如果案件在立案后、开庭前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样适用减半交纳规则;而鉴定费、公告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属于案件受理费,是否退还要按实际发生情况处理。

问:撤诉之后还能就同一件事再起诉吗?

答:可以。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要注意两点:一是再次起诉仍应满足起诉条件,包括管辖与主体资格;二是诉讼时效应当重新梳理,虽然起诉本身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但久拖不诉仍可能导致时效届满。另外,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延辉律师建议在撤诉裁定生效后即着手准备下一次主张的证据与时间安排。

问:开庭之后还能申请撤诉吗?被告不同意怎么办?

答:宣判之前都可以申请撤诉,包括庭审进行中;但准许与否由人民法院裁定,并非当事人单方决定。被告已经提起反诉的,原告撤诉不影响反诉继续审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撤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可以裁定不准许撤诉。延辉律师提示,撤诉申请最好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同时处理好保全措施的解除与费用结算,避免留下后续争议。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结合本案与类案经验,延辉律师给出四条实务建议:第一,起诉前先算三笔账——证据账、成本账、时间账,证据不足时不急于立案,先补强证据或者发函催告往往更经济;第二,把撤诉当作一种常规策略工具,而不是“认输”,在对方有履行意愿、和解条件成熟时及时收手,能省下大量时间与费用;第三,撤诉前必须书面梳理清楚后续安排,包括再次起诉的时间点、保全措施的处理、时效的衔接,避免程序空转;第四,涉及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合同纠纷,可以优先考虑调解、行业调解或者小额诉讼程序,做到快速定分止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建立了“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全流程节点管控”的标准化办案体系,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成本测算、和解谈判、撤诉与再诉衔接、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服务。

八、结语

撤诉与诉讼费减半看似是程序上的“小事”,背后却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与成本的精算,处理得当能省钱省时,处理不当则可能影响后续救济。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以西宁总所为核心,并在湟源、湟中设有分所,业务覆盖西宁、海东、海北、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律师团队过百人,累计承办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如果您在西宁、海东、海北或者青海其他地区正在打合同官司,对撤诉、诉讼费负担或者后续再诉拿不准,建议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由专业律师评估证据、测算成本、制定进退方案,把握最佳处理时机。咨询热线:0971-8117118、0971-6129666。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咨询热线:0971-8117118 0971-6129666

在线留言咨询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