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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离婚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案号:(2023)青02民终439号),围绕离婚协议的效力、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与不同法律关系不并案处理三条规则作客观解读。
案由:确认合同有效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青02民终439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是一起因离婚协议履行及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引发的家事纠纷,二审由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争议并不复杂,却集中了家事案件中最常见的三个问题: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约定能不能反悔;孩子抚养权能不能另行主张变更;父母出资购房的款项能不能在本案中一并要求返还。延辉律师提示,本案的裁判结果以二审判决主文为准,延辉律师不对当事人的诉讼立场作推测,仅就二审确立的裁判规则作客观解读,供青海当事人参考。
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马某1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时,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孩子的抚养等事项达成了协议。此后,双方因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上诉人张某不服,向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支持其上诉请求。
二审程序中,上诉人主要提出两项主张:一是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二是请求处理返还父母首付款的问题。被上诉人马某1则主张,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就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明确约定,应当按约定履行。二审法院围绕上述两项主张是否成立进行了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马某1在协议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等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双方均认可,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上诉人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请求违反协议内容且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不予支持;其要求返还父母首付款的问题,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二审判决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张某负担。
延辉律师提示,本案二审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对当事人和读者都有两点提醒:第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的约定,一经达成并办理离婚登记,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单方反悔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第二,抚养权的变更、父母出资款性质的认定,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与请求权基础,需要按照各自的规则分别主张、分别举证,不宜寄望于在一个案件中一并解决。这两点,正是延辉律师在办理家事案件时首先向当事人说明的问题。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关于子女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则明确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种法定情形。延辉律师提示,把请求权基础找准,是家事案件能否打准的第一步。
2. 离婚协议的效力与按约履行:离婚协议是一种兼具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内容的特殊协议,其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否则一方不能单方反悔。延辉律师在实务中发现,不少当事人以“当时没想清楚”“现在情况变了”“对方当时口头答应过别的条件”为由要求推翻协议,这类主张如果没有证据支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本案二审关于“协议内容双方均认可,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表述,正是这一规则的具体体现,也提示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审慎,签字之前应当充分评估财产、子女与债务安排的长远后果。
3. 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但变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根据司法解释,可以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本案中,上诉人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请求因违反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内容,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未获二审支持。延辉律师建议,主张变更抚养权应当围绕上述法定情形组织证据,例如医疗诊断、学校与社区证明、报警与调解记录、子女意愿的固定材料等;仅以经济条件改善、与孩子感情深厚为由主张变更,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4. 不同法律关系不并案处理的风险提示:本案中,上诉人要求返还父母首付款的问题,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未获支持。延辉律师解释,民事诉讼以诉讼标的确定审理范围,不同法律关系原则上应当分别处理,强行在一个案件中主张,很可能被驳回或者被要求另行起诉,既耽误时间,也可能产生额外的诉讼费用。这提示当事人,起诉前应当先把争议拆解成若干独立的法律关系,分别确定请求权基础、适格被告和证据清单,再决定是分案处理还是合并主张。就父母出资购房而言,款项性质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单独举证、单独主张的争议点:主张借款的,应当提交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还款约定等证据;主张赠与的,也要区分是对一方子女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延辉律师提醒,这类款项的处理不能当然地在离婚或抚养纠纷中一并解决,应当及早单独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关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标的、起诉与受理的相关规定。上述条文是延辉律师办理离婚协议履行、抚养权变更与家事财产争议时最常用的规范依据,具体适用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为准。
问: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一方事后反悔不履行,怎么办?
答: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约履行。本案二审明确,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延辉律师提示,主张权利时应提交离婚协议原件、离婚登记材料、对方不履行的证据(如催告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问: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抚养权的变更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并需符合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延辉律师提示,仅以自己经济条件更好、与孩子感情更深为由主张变更,通常难以获得支持,关键在于围绕法定情形提交证据。
问:离婚协议里已经约定好的财产分割,还能再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吗?
答:一般不能。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法院原则上会按约定处理;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或者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依法主张重新处理。延辉律师提示,如果确实认为协议存在可撤销事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张,并提交相应证据,事后以“分得不公平”为由反悔,很难得到支持。
结合本案与类案经验,延辉律师给出四条建议:第一,签订离婚协议前务必审慎,把财产范围、分割方式、子女抚养与探望安排、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逐项写明,条款越具体,事后争议越少;第二,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各自留存原件与离婚登记材料,涉及款项支付的,保留转账凭证并注明用途;第三,主张变更抚养权的,提前围绕法定情形收集医疗、学校、社区、报警、调解以及子女意愿等证据,不要等到开庭才临时补证;第四,涉及父母出资购房、婚内借款等独立法律关系的事项,应当单独规划、单独主张,必要时由延辉律师先做一次法律关系梳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并在婚姻家事领域建立了从协议起草、诉前调解到一审二审、执行的全流程办理机制,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
家事案件表面上是“家务事”,实质上处处是法律:一份协议怎么签、一项请求怎么提、一组证据怎么举,都会直接影响裁判结果。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以西宁总所为核心,并在湟源、湟中设有分所,业务覆盖西宁、海东、海北、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律师团队过百人,累计承办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如果您在西宁、海东、海北或青海其他地区遇到离婚协议履行、抚养权变更、离婚后财产处理等家事法律问题,建议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由专业律师帮您理清法律关系、评估证据、制定方案,把握最佳处理时机。咨询热线:0971-8117118、0971-6129666。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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