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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承包合同解除后保证金要返还吗?西宁中院二审改判返还46651.22元|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酒店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经营保证金要返还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酒店承包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青01民终433号),讲清保证金的担保性质、二审维持与撤销并存的处理规则与欠费事实举证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案号见本判决主文援引);案号:(2020)青01民终433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是一起酒店承包合同纠纷的二审案件,本诉原告为朱某,反诉原告为文某。双方就某酒店的承包经营签订《酒店承包合同》,合同对承包金、房屋租金以及承包经营保证金的金额与支付方式作了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承包金、房屋租金的支付与欠费事实产生争议,朱某提起诉讼,文某提起反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合同条款、费用结算凭证与欠费事实的认定依据三条主线展开工作,重点解决“哪些费用该由谁承担、按什么凭证认定”这一核心问题。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案涉《酒店承包合同》第三条“承包金、房屋租金、承包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对承包经营保证金的支付作了专门约定,文某依约向朱某支付了承包经营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就承包金、房屋租金以及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的承担与欠付情况发生分歧:朱某认为应当按照其提交的交费通知单认定欠费事实,文某则对欠费金额与责任主体提出异议。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朱某与文某均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对欠费事实的认定依据争持不下。二审法院经查,取暖费的交费时间、物业费的最后交费时间,均早于一审中提交的交费通知单的出具时间,故采纳了朱某关于欠费事实应当依据交费通知单予以认定的质证意见。二审同时查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对双方无异议的事实予以确认;此外还查明并援引了《酒店承包合同》中关于承包经营保证金的约定内容。

延辉律师提示,本案二审的一个关键点在于证据的时间顺序:先形成的原始交费凭证,与事后出具的通知单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直接影响法院对证明力的判断。这也是延辉律师在办理承包、租赁类合同纠纷时反复强调的举证方法——不仅要提交证据,还要说清楚每一份证据的形成时间与来源。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上述证据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依法应予采纳;鉴于取暖费的交费时间、物业费的最后交费时间均早于一审中提交的交费通知单的出具时间,朱某关于欠费事实应当依据交费通知单予以认定的质证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对双方无异议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案二审判决主文为:一、维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4)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朱某与文某签订的《酒店承包合同》;二、维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4)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4)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文某的其他反诉请求;四、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文某承包经营保证金46651.22元。

延辉律师提示,本案二审的裁判方式是“维持与撤销并存”:对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予以维持,对第三项予以撤销,并在此基础上判令返还承包经营保证金46651.22元。这不是“全部维持”,也不是“全面改判”,当事人和读者在阅读裁判文书时,应当注意区分“维持”“撤销”“改判”三种处理方式的含义,逐项核对判决主文,才能准确判断自己的权利义务状态。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在程序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应当分别情形以维持原判决、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发回重审等方式处理。上述规范,是延辉律师办理承包、租赁类合同纠纷时判断合同解除后果与保证金处理的基本依据。

2. 承包经营保证金的性质与返还规则:这是本案最值得当事人关注的问题。延辉律师解释,承包经营保证金在实务中也叫履约保证金、押金,其功能是担保承包人按约支付承包金、房屋租金,并妥善使用和返还承包物,法律性质上属于金钱担保,本身并不是承包金或者租金的一部分。因此,当合同解除或者期限届满,承包人已经结清应付费用、不存在其他违约事由时,收取方就应当返还保证金本金;只有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扣除情形实际发生时,才能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本案二审判决朱某返还文某承包经营保证金46651.22元,正是这一规则的具体适用。延辉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签约时重点约定三项内容:一是明确保证金的性质与用途,写清是履约担保还是定金,二者法律后果完全不同;二是约定扣除情形与扣款顺序,例如欠付承包金、损坏设施设备时如何抵扣、抵扣后是否需要补足;三是约定返还的条件与期限,避免“退不退、什么时候退”由一方单方决定。

3. 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规则:维持与撤销为什么可以并存:不少当事人误以为二审只有“维持”和“改判”两种结果,实际上二审是围绕上诉请求逐项审查的。延辉律师解释,对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部分,二审予以维持;对于处理不当的部分,二审予以撤销或者改判;两种处理方式完全可以并存于同一份判决书中。本案二审即维持了一审判决关于解除合同、驳回朱某其他诉讼请求的部分,同时撤销了一审判决关于驳回文某其他反诉请求的部分,并进一步判令返还保证金。这一处理方式提示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应当逐项写明对一审判决哪一项不服、不服的理由是什么、请求如何变更,而不能笼统地要求“改判”,否则可能导致上诉请求不明确,影响救济效果。延辉律师在一审判决送达后第一时间做的事,就是逐项比对判决主文与诉请、反诉请求的对应关系,判断哪几项具备上诉价值。

4. 欠费事实的举证与质证要点:本案二审对证据的审查,集中体现了时间顺序对证明力的影响。二审经查,取暖费的交费时间、物业费的最后交费时间,均早于一审中提交的交费通知单的出具时间,据此采纳了相应质证意见。延辉律师提示,在承包、租赁类纠纷中,交费凭证、催缴通知单、对账单等材料的形成时间、出具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先后关系,是质证的重要切入点:先形成的原始缴费凭证通常比事后出具的通知单更具证明力;当事人在举证时应当同时提交原始凭证与来源说明,方便法庭核对时间链条。反过来,如果一方仅提交自行制作、缺乏原始凭证支撑的汇总表或者欠费清单,对方不予认可时,很可能重蹈“单方证据不被采信”的覆辙。延辉律师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按“费用项目—发生时间—凭证来源—支付主体”四栏制作证据对照表,把每一项费用的来龙去脉列清楚。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七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分别处理的规定,以及关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的相关规定。上述条文是延辉律师办理酒店承包、房屋租赁等合同纠纷时最常用的规范依据,具体适用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为准。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酒店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经营保证金能要回来吗?

答:在承包人已经结清应付承包金、租金等费用,且不存在其他违约事由的情况下,承包经营保证金原则上应当返还,本案二审即判令返还承包经营保证金46651.22元。延辉律师提示,能否返还、返还多少,关键看合同对保证金性质、扣除情形与返还条件的约定,以及双方实际的履行与结算情况,因此签约时把这三项写清楚,比事后争执更有效。

问:二审能不能既“维持”一审判决又“撤销”一审判决?

答:可以。二审是围绕上诉请求逐项审查的,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部分予以维持,对处理不当的部分予以撤销或者改判,两种方式可以并存于同一份判决书中,本案二审即维持了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并撤销了第三项。延辉律师提示,提起上诉时应当逐项写明对哪一项不服及理由,上诉请求越具体,二审审查越有针对性。

问:承包期间欠下的取暖费、物业费,应当由谁承担?又该按什么凭证认定?

答:费用由谁承担,首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实际使用与受益情况确定。至于欠费事实的认定,本案二审给出的思路是看证据的形成时间与来源:原始交费凭证的证明力通常高于事后出具的通知单或汇总清单。延辉律师提示,当事人应当保存好每一笔费用的原始缴费凭证、发票与转账记录,并在诉讼中说明其形成时间,才能有效应对对方的质证。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结合本案与类案经验,延辉律师给出四条建议:第一,承包、租赁合同应当把承包金、租金的金额与支付节点、保证金的性质与返还条件、水电暖与物业等费用由谁承担、违约情形与责任写清楚,条款越细,争议越少;第二,履约过程中每一笔费用都要留痕,付款走银行转账并注明用途,收到催缴通知单要书面回复,避免事后“说不清”;第三,合同解除时同步办理交接清单、费用结算与保证金结算,形成书面的结算文件由双方签字确认,为后续主张返还保证金留好依据;第四,收到一审判决后不要急于情绪化上诉,先由延辉律师逐项对比判决主文与诉请、反诉请求,判断哪些项确有上诉价值、哪些项上诉成本高于收益。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对酒店承包、房屋租赁、买卖等合同纠纷建立了标准化办理流程,可为当事人提供合同审查、证据梳理、一审二审及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

八、结语

酒店承包合同纠纷往往同时牵涉合同解除、费用结算、保证金返还与违约责任多个争点,一项判决中“维持”与“撤销”并存并不罕见,逐项看懂判决主文才是判断自身权利义务状态的前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以西宁总所为核心,并在湟源、湟中设有分所,业务覆盖西宁、海东、海北、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律师团队过百人,累计承办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如果您在西宁、海东、海北或青海其他地区遇到酒店承包、房屋租赁、保证金返还等合同纠纷,建议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由专业律师帮您梳理条款、固定证据、测算诉请、设计诉讼方案。咨询热线:0971-8117118、0971-6129666。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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