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17)青0102民初315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315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65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3364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原告与被告口头协商,由原告给被告某公司市场商铺制作门头。协议达成后,原告按约定施工,并按时完成了口头约定的义务,被告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46500元至今未给付。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王某认为被告认可欠其工程款46500元,故未提交证据。被告某公司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青海某公司市场商铺门头制作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已实际履行,故该口头协议有效。被告理应给付剩余的工程款,故原告王某诉求成立本院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无明确约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某公司抗辩原告所做门头工程质量不合格,应扣除维修费用和未完工的费用,鉴于被告提交的照片能够证明原告所制作的门头确存在质量瑕疵,故被告请求扣除维修款之抗辩主张,本院予以采信,应酌情予以扣减10%为宜,即扣减46500元×10%=4650元;对被告请求赔偿因门头掉落砸坏他人车辆的损失和未完工费用之主张,无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采信。据此,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工程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