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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合同纠纷(综合)诉讼案例:(2018)青0221民初443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合同纠纷(综合)诉讼案例:(2018)青0221民初443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221民初44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物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721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3月,原、被告双方签订《硫酸镍运输合同》,某公司某公司至宁夏石嘴山、河南新乡、湖南湘潭、天津、上海、云南等地硫酸镍的运输,原告在货物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已运输完毕货物相应金额的国家运输业可抵扣的税务发票并交予被告,被告在收到该发票后根据原告实际运输数量按月结算运费。截止2018年4月10日,经原、被告结算确认,被告共欠原告运输费72100元。因被告至今尚未支付运输费,故原告诉至法院,诉请如前。被告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出书面答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硫酸镍运输合同》、对账函相互关联、来源合法、客观真实,本院对此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3月,原、被告双方签订《硫酸镍运输合同》,某公司某公司至宁夏石嘴山、河南新乡、湖南湘潭、天津、上海、云南等地硫酸镍的运输,运输日期、数量和地点以被告委托调运单为准。原告在接到被告委托调运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收货人确认数量。原告在货物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已运输完毕货物相应金额的国家运输业可抵扣的税务发票并交予被告,被告在收到该发票后根据原告实际运输数量按月结算运费。截止2018年4月10日,经原、被告……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由某公司某物流公司运输费721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