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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2民初937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2民初937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937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联营协议》;2、判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利润提成220000元,退还保证金10000元;3、判令被告共同承担408000元损失;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盛某、花某、某商贸公司拟开发位于城东区的青藏惠民农贸市场,2016年6月3日被告盛某代表筹备组用个人名义和原告刘某签订《联营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16年6月10日向发起人甘某指定的其妻子曹长立账户支付200000元利润提成,另支付20000元现金,并支付10000元保证金,取得该店铺8年经营使用权,被告保证对该铺面具有完整的使用权,并将铺面交给原告。原告对铺面进行装修,购置设备,经营面条铺。某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成立。该市场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营业。在经营过程中,原告将50%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王能,王能以其名字于2017年6月1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某公司对该转让行为明知且未反对。2017年6月8日原告将该商铺的另……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该某商贸公司的股东盛某、花某、甘某之间达成的决议,被告甘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故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二、(2018)青0102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第11页第16组证据,在此案中盛某对该组证据认可,判决书第13页法庭查明的事项明确说明,花某和甘某退出经营,由盛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事实。经质证,原告刘某对该证据的三性均认可,但是认为股东内部约定不能阻止债权人主张债权。被告甘某对以上证据均认可。对该份证据的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被告甘某为了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欲证明:1、甘某妻子曹长立农行卡于2016年6月10日收到惠农市场商户刘某妻子李雪梅转存的200000元钱及商户孟……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某与被告盛某于2016年6月3日签订的《联营协议》;二、被告某商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某返还179170元;三、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某公司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某公司合同法》第六条、《某公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某公司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某公司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