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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合同纠纷律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晋0105民初3833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青海合同纠纷律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晋0105民初3833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晋0105民初383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忠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某汽车租赁公司太原分公某,2017年4月17日,第三人张某为甲方与原告才某为乙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债务人为康俊,债权金额为130000元,质押车辆为车牌号×××途锐牌汽车一辆,车架号为×××,第三人张某将对康俊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债权转让价款为162000元。原告才某于2017年2月22日某汽车租赁公司太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闵亮通过农业银行转账共计134500元。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在2017年2月22日签有协议,但双方均未提供。第三人张某将上述质押车辆交付于原告,原告在保管期间质押车辆丢失,遂向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以车辆被盗报案,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2017年4月18日受理。刑警支队调查发现,该质押车辆已经于2016年5月31日设定抵押权,某科技公司太原分公司,因债务人康俊未按期还款,该某科技公司太原分公司开走。另查明,第三人张某在康俊前往被告处办理借款业务时,康俊告知其质押车辆在"微……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关于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因《债权转让协议》系原告与第三人张某签订,某公司工作人员,并且根据原告陈述与公安机关对第三人张某的询问笔录均可以认定由第三人张某为原告具体办理债权转让事宜并将质押车辆交付原告等事实,再结合被告认可其从事居间业务,且由被告介绍康俊与左某建立借贷关系并保管康俊质押车辆、原告向被告法定代表人闵亮支付债权转让款项等事实,虽原告未提供被告授权第三人张某的相关证据,但本院认为第三人张某事实上代表被告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因此被告关于其主体不适格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因第三人张某在西宁市公安局对其的询问……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汽车租赁公司太原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二、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太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才某返还转让款134500元。三、驳回原告才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忠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