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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离婚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离婚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01民终557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冶某某与马某甲于1998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月举办结婚仪式同居生活,2003年10月9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999年12月5日生育长女马某乙,2001年11月4日生育次女马某丙,2004年8月4日生育长子马某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冶某某因家庭琐事离家至今一年半之久,马某甲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存在酗酒行为。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冶某某、马某甲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生子女归谁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何分割?围绕此争议焦点,该院评述如下: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冶某某、马某甲婚后育有两女一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难免出现矛盾,夫妻之间应该在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多沟通多交流,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且马某甲有与冶某某共同生活的诚意,加之双方尚有三个未成年子女,考虑到离婚对孩子有可能造成不良的影响,故对冶某某离婚诉求,依法不予支持。基于对冶某某离婚诉求不予支持,故对冶某某诉请确定婚生子女抚养……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以上证据上诉人冶某某均未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且冶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赵小娟在制作谢某某、马某丙、马某丁谈话笔录时冶某某均在场,其证据的来源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无法辨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故不予认定。关于马某乙的书面证明及马某甲签字的保证书,马某乙系双方子女,与双方均有利害关系,上诉人没有申请证人马某乙出庭,且该两份证据亦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足以证明上诉人冶某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成立,故不予认定。经审查,婚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作为基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纵观双方当事人的婚……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冶某某诉马某甲离婚,不予准许;二、驳回冶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