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大通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权的关键在哪?延辉律师以案释法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大通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权的关键在哪?延辉律师以案释法

近日,大通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青****民初****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宋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2735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5年1月,原、被告及何行友(另案原告)三人共同出资承揽工程,三方约定,资金投入、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由三人平均承担和享受。至2025年12月,经三方共同结算,总工程款为1248842元,除去三方共同垫资(包括利润垫资)866778元,剩余382064元。依三方约定,该剩余款由三人平分。然而被告却将所有结算的工程款据为己有,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原告享有的部分。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原告当庭将诉求第一项中主张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27355元变更为要求被告给付三方合伙利润款127355元,被告对原告变更该项诉求没有异议。被告宋某乙及委托代理人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被告共同购买大型货车,并共同经营拉运砂石赚取差价,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原、被告对其合伙关系也予以认可,故原告在事实与理由中写到共同出资承揽工程与自己当庭陈述不一致,故认定为双方因合伙协议利润分配所产生的纠纷,而非承揽工程所产生的纠纷。原、被告在终止合伙关系后均当庭自称都有结算,但双方所出示的证据均无法证实具体拉运砂石的总款项、垫资及利润的确切数额,被告宋某乙所提供证据虽证实向原告支付了一定的资金,但无法证实该支付资金系总的结算确认后予以的最终支付。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宋某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47.1元,减半收取计1423.55元由原告宋某甲负担。

四、延辉律师解读

合同纠纷的办理逻辑是「回到文本、还原履行」:延辉律师逐项比对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用履约凭证还原交易全貌,使争议焦点在庭审前就清晰化。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可以依法选择或并用,诉请的组合策略直接影响裁判结果与执行效果。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答:一般不能并用,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以更能弥补损失者为准。具体选择建议由律师结合案情测算。

问:合同违约方拒不赔偿,起诉要准备什么?
答:需准备合同文本、履行凭证(付款、交付记录)、损失证明及催告记录。证据完整的案件,庭审周期和结果都更可控。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纠纷初起即咨询律师,避免错误动作
  • 合同条款明确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 履约凭证系统归档
  • 签约前审查对方资信与履约能力

八、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合伙协议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简称「延辉律所」)2015年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律师团队已过百人,设有刑事辩护部、民商事诉讼法务部、政府法律顾问部等七大业务部门,累计承办各类案件8000余件,业务覆盖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青海全域。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免费咨询热线:0971-8117118 / 6129666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青海宾馆正对面)
在线留言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回复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咨询热线:0971-8117118 / 0971-6129666

在线留言咨询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