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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一起合同纠纷的化解实录:证据与策略缺一不可(裁判规则解析)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青海西宁一起合同纠纷的化解实录:证据与策略缺一不可(裁判规则解析)

近日,西宁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33)青民再5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西宁城北御香苑火锅城的6位合伙人全部参加了2032年4月17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并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对王某乙按10%比例分红的决议,此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和决议的程序合法。但是,西宁城北御香苑火锅城的6位合伙人于2025年10月30日签订《股东合同书》。合同第十五条第(三)项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按规定认缴出资"。西宁城北御香苑火锅城的6位合伙人共出资100万元,其中,王某乙出资25万元,按照《股东合同书》的约定,应当按25%的比例分红。
判决如下: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32)青01民终***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维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31)青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王某乙于2031年5月30日退出与王某甲、杜光福、保继刚、王平、李保德的合伙;王某甲、杜光福、保继刚、王平、李保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某乙出资250000元;二、撤销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31)青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延辉律师解读

合同解除权有行使期限与程序要求,解除通知的送达、异议期的把握都需要专业判断,草率发函可能反而丧失有利地位。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可以依法选择或并用,诉请的组合策略直接影响裁判结果与执行效果。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答:一般不能并用,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以更能弥补损失者为准。具体选择建议由律师结合案情测算。

问:合同违约方拒不赔偿,起诉要准备什么?
答:需准备合同文本、履行凭证(付款、交付记录)、损失证明及催告记录。证据完整的案件,庭审周期和结果都更可控。

六、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签约前审查对方资信与履约能力
  • 合同条款明确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 纠纷初起即咨询律师,避免错误动作
  • 履约凭证系统归档

七、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合伙协议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推行标准化服务体系: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24小时人工+AI双轨法律服务热线,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三点布局,就近服务全省当事人。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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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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