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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劳动争议案:企业这些操作违法!延辉律师以案释法(代理纪实)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西宁劳动争议案:企业这些操作违法!延辉律师以案释法·案例852

近日,西宁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尘埃落定。在延辉律师的全程参与下,本案经调解结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青01民终****号、(****)青01民终****号
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该某公司开会安排工作及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不能证明张某实际加班的事实,故对该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虽然在2023年发出了将双休日更改为单休日的通知,但对该通知是否延续执行至今、劳动者实际是否加班及加班的具体时间张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张某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形下,某公司向张某支付了2036年至2039年期间的加班费,并安排了轮休,张某对此证据虽不认可,亦未提交反驳证据,故……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某负担。

三、延辉律师解读

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聊天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与欠薪事实的四大关键证据,劳动者在职期间就应有意识留存。

劳动争议的举证有特殊规则: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单位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延辉律师熟练运用这一规则,有效弥补了劳动者取证能力的天然弱势。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二条。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要双倍工资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主张要及时。

问:被违法辞退能获得哪些赔偿?
答: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以及未结工资、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等。建议先咨询律师评估方案再行动。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延辉律所设有劳资与双语公益法务部,可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支持。

六、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集体维权可寻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支持
  • 被辞退时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 在职期间留存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
  • 先仲裁后诉讼,注意一年仲裁时效

七、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破产案件管理人,曾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累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400余件,帮扶困难群众超5000人。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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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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