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18)青01民终399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1民终399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王浩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在雇佣活动中雇员所提供的是劳务,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提供的是运送行为,承运人完成运送行为必须借助运输工具,否则运输行为便不能实现。本案中,某建筑公司之所以选定黄某为其提供服务,最基本的前提是黄某具有运输工具,可以实施运输行为,某建筑公司所需求的也是运输行为而并非劳务。第二,在雇佣活动中,雇主有权对雇员的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受雇人要受雇主指示的约束,雇主有权对雇员的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受雇人要受雇主指示的约束,双方之间存在着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但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进行监督,托运人追求的结果是货物能够按期安全抵达,承运人只需按时运送、按地点运送以及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即完成合同义务。本案中……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46元,由上诉人黄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王浩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