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17)青0121民初2004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21民初200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认定如下:关于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的问题。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NO:266639),证明了原告李某等31人于2016年6月29日以被告的名义向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交医保基金91904.46元,人均为2964.66元,与原告某银行西宁市城中南山路支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相印证;大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灵活就业人员接续(补缴)养老保险通知单》、《青海省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专用缴费票据》证明2014年10月--2016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原告个人交纳,被告关于该笔金额已经交纳,给原告不存在造成损失的异议不能成立,该证据具有证明效力;原告提供的《劳动保险监察投诉登记表》,与本案没有关系,被告的异议成立,该证据在此节……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某化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经济损失12,128元及利息1597.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