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19)青0122民初1048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22民初104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某建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064.38元;2.驳回被告主张支付拖欠工资及病假工资的请求。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2日,我公司聘用被告为计算机操作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起被告的月工资按照《某公司薪酬发放及考核管理办法》,以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底薪1500元/月+提成0.08元/立方)发放。同年4月7日被告上夜班时在卫生间不慎摔伤,某公司向其照常发放工资至5月份。因被告休息时间过长,我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责令其返岗,被告承诺按时返岗,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至2018年12月25日被告仍以身体原因请假未返岗。后被告向湟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认为湟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湟劳人仲案字(2019)第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我公司支付给被告的经济补偿数额过高,某公司支付拖欠被告工资及病假期间工资无事实根据,故提起诉讼,望判如……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自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之规定,原告未依法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费,鉴于被告已向湟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且得到支持,故对原告主张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一、关于被告月平均工资的问题。诉讼时,原告主张已支付被告2018年1月至4月工资的事实,被告抗辩原告仅支付其2017年1月、2月工资及2018年2月工资。经审查,被告于2018年4月27日工资收入1376.17元实为原告……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刘生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二、原告某建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被告刘生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2330.38元;三、原告某建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被告刘生萍2018年1月至4月工资16447.15元和7个月病假期间工资10500元,合计26947.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