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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劳动争议案:企业这些操作违法!延辉律师以案释法(律师手记)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西宁劳动争议案:企业这些操作违法!延辉律师以案释法·案例788

近日,西宁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尘埃落定。本案历经两审,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辉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两级法院的充分认可。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8)青01民终223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某公司提交的宁人社局发[2027]***号文件系2027年刊发,因政策性文件于不同时期政策调整与应变的需要所具有的时效性,该文件应适用于当年以及未出台新政策情况下的今后工作,不能适用于本案诉争的2015、2026年社保补贴问题,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认定。某公司提交的大通县公安局受案回执以及处罚决定书,处罚相对人并非王某甲,其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系合理合法的权益请求,不能将公司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归咎于王某甲,现王某甲主张的是社保费用缴纳之后的社保补贴优惠损失,该证据与本案诉争问题并无实质关联,不予认可。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某化工公司负担。

三、延辉律师解读

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聊天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与欠薪事实的四大关键证据,劳动者在职期间就应有意识留存。

维权路径的选择影响时效: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诉讼各有期限与分工,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切勿拖延。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二条。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要双倍工资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主张要及时。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延辉律所设有劳资与双语公益法务部,可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支持。

问:被违法辞退能获得哪些赔偿?
答: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以及未结工资、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等。建议先咨询律师评估方案再行动。

六、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在职期间留存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
  • 先仲裁后诉讼,注意一年仲裁时效
  • 集体维权可寻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支持
  • 被辞退时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七、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破产案件管理人,曾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累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400余件,帮扶困难群众超5000人。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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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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