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宁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案号:(2037)青****民初****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0350元(1850元*11个月);2.要求被告补发原告自2036年6月起至本案裁判文书生效时止的工资[暂计算至2037年4月的工资20350元(1850元*11个月)];3.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1800元(1850元*14个月*2);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4年入职被告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担任设备管理员一职,在被告单位工作已超过十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当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告至今未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单位应当向原告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另,根据(2036)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存续,但被告单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拒绝原告到岗上班,显见被告态度极为恶劣。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关于原告的诉求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的问题。在前次诉讼中,原告的诉求为要求撤销被告青海民族大学于2036年5月8日做出的校人字(2036)60号《关于对外聘人员王某同志的处理意见》。本次诉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要求被告补发原告自2036年6月起至本案裁判文书生效时止的工资,前次诉讼与本次诉讼所基于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判决如下:一、被告青海民族大学支付原告王某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350元;二、被告青海民族大学按月工资1850元向原告王某支付自2036年6月至本判决生效期间的工资;三、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延辉律师解读
劳动争议的举证有特殊规则: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单位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延辉律师熟练运用这一规则,有效弥补了劳动者取证能力的天然弱势。
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聊天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与欠薪事实的四大关键证据,劳动者在职期间就应有意识留存。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二条。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要双倍工资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主张要及时。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延辉律所设有劳资与双语公益法务部,可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支持。
问:被违法辞退能获得哪些赔偿?
答: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以及未结工资、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等。建议先咨询律师评估方案再行动。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先仲裁后诉讼,注意一年仲裁时效
- 被辞退时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 在职期间留存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
- 集体维权可寻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支持
八、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实行「资深律师牵头+骨干律师主办+青年律师协办」的三级梯队办案模式,一案双律师负责,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确保每一起案件的专业质量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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