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7)青0102民初1251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125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40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我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被告将我招工到甘肃省酒泉市解放军第二十五医院洗衣房项目工作,主要负责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与监督,劳务费自我完成工作任务后再行结算。2016年12月2日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支付我劳务费40000元,据此,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并答应于2017年1月23日前付清,但后来被告未支付,故诉至法院。被告某房地产公司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经过双方结算后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对该欠条的真实性及欠款数额被告均无异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及时给付拖欠的劳务费用。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被告认为应该由原告先行交付施工资料后付款的辩解意见,并未提交双方的劳务合同,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该资料应由原告保管的证据,对其意见不予采信。综上,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劳务费40000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