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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21民初83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21民初83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21民初83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王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其中误工费24000元(160天*150元)、护理费7200元(80元*90天)、营养费7200元(80元*90天)、伙食费5400元(90天*60元)、交通费200元;18天工资2700元(每天150元)、残疾赔偿金20年*伤残系数10%、伤残辅助器1000元;骨盆修复费20000元;2、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原告到被告位于大通县新庄镇台其庄村青海省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二期工程支渠1标处工作,工资每月4000元。2018年6月18日原告在工作期间被该工地的施工车辆碾压致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81天,某公司被告给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原告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综上,原告在为被告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造成损失,被告作为雇主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某建设公司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作为雇员,于2018年6月4日参加了安全会议,明知在施工区域内严禁饮酒,对其酒后发生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被告某建设公司作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建设公司已全额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其要求原告返还医疗费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某建设公司的副经理,对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责任;被告蒋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明知事故发生后应当报警而未报警,对发生的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王某甲伤残等级经鉴定:左足趾缺损构成九级伤残、骨盆多发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原告骨盆骨折,后续治疗费用为18000元至20000元。原告所主张误工费2400元(……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建设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甲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8650.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二、被告蒋某赔偿原告王某甲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8650.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三、驳回原告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