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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20)青2322民初280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20)青2322民初280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2322民初28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雪燕、杨梦琪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某财税公司支付劳动报酬86508元及利息1578元,并以86508元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至实际付清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合计8808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公司聘用协议书》,某财税公司聘用甘某为其会计,从事会计记账工作。双方约定聘用期限为一年。报酬支付方式为:某财税公司记账协议客户收入的36%归甘某,非记账协议客户收入的50%归甘某,某公司志达财税的任何费用。双方还约定,某财税公司每月支付7000元生活费,余款于2020年春节前全部结清。聘用期满,某财税公司尚欠甘某劳动报酬86308元。至2020年春节时,经甘某多次催要,某财税公司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至纠纷产生。某财税公司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该信息来源合法,对某财税公司的主体身份予以确认。证据2.《公司聘用协议书》,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某财税公司质证认为: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对证明方向有异议,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某公司所支付的报酬。本院认为,双方对签订《公司聘用协议书》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予以确认,对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本院结合查明事实进行认定。证据3.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某财税公司完成工作交接并就欠付薪酬核算、协商的事实,协商时间是2020年4月13日。某财税公司质证认为:对于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对证明方向有异议,该过程是双方是否要发放劳务报酬的协商行为,双……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财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甘某劳务报酬47482.24元,某银行每月20日9时30分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3月3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某财税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雪燕、杨梦琪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聘用协议书》第三条、《公司聘用协议书》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