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9)青0102民初4211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421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李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人工工资922217.5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第三、四被告取得第五被告在位于七一路延伸段锦峰小区的房屋承建权。同年8月5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该小区(门牌已隐去)楼的6层至32层室内墙面抹灰、屋顶处理、室内地面混凝土地坪、墙面喷浆等建设劳务工程。原告依约完成面积291600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完成工程价是1312200元。2017年7月,原告与被告刘德义签订《房屋建筑室内抹灰浇筑地地平面工程承包合同书》,就该29号楼负一、负二层及1层至5层室内抹灰、楼梯间踏步台抹灰等劳务工程承包给原告,原告依约完成工程量总价款为320017.55元。某工程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雷君、郭子育、韩启荣对工程量全部签字认可。原告在上述两项劳务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方分别给付460000元及250000元。据此,被告方总共欠原告人工工资922217.55元。原告多次索要但被告至今相互推诿……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李某乙签订的《协议书》、原告与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员刘德义签订的《房屋建筑室内抹灰、浇筑地平面工程承包合同书》,实为劳务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支付部分费用,原告要求诸被告给付劳务费的主张成立,应予支持。被告李某乙关于已付清原告劳务费的辩解,无证据印证,不予采信。被告某公司项目负责人韩高伟委托,某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某公司负责的辩解意见成立,应予采纳。被告广西一建、某公司关于涉案锦峰29号楼不是其承建,不是本案适格主体的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某公司关于原告不属于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原告劳务费应该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某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甲劳务费764855元;二、被告某建筑公司西宁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甲劳务费70019.25元;三、被告某建筑公司西宁分公司、被告某建筑公司对本判决所确定给付原告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李某甲对被告刘德义、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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