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202民初1913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202民初191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认定如下:原告胡某向本院提交证据1、原告胡某与第一被告承包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2017年的3月9日,甲方现场代表与本案的原告胡某签订内墙抹灰的承包协议的事实;2、一中工资情况,证明某公司欠付原告胡某劳务费112252元的事实。被告某公司的质证意见:对1号证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一,该证据无论是2017年写的还是现在写的,不可能签名部分很清晰,其他内容很模糊,第二,该证据反映不出原告想要证明的事实,某公司聘请的项目部负责人,因此张某对外签订的合同我们不予认可。对2号证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从法院调取的证据都有调取标示的水印,该证据上没有水印标示。其次工资表上的核算人是张某,不是我方授权人敬思林,在乐都区公安局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敬思林,不是张某。被告张某的意见,对于1号证据,该协议没有原件,无法认可。对2号证据,当时我回家之后,这个案子移交给公安局了,公安局的民警给我打电话询问情况,当时我和王强一……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劳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依据双方的约定提供劳动服务的行为。某公司某公司分项合同后,形成劳务关系,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墙体粉刷义务之后,被告某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虽然,被告某公司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劳务分项承包合同是原告与第二被告张某签订的,与某公司没有关系,但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某公司又明确表示确实欠付原告胡某劳务费,但提出已经支付了107080元,应该扣除后予以支付。为某公司实际支付原告多少工资的情况,本院依职权调取了乐都区公安局补充侦查卷中经被告公司敬思林签字的原告胡某书写的说明以及本院(2018)青0202刑初118号判决书中敬思林的供述和辩解,某公司提供的“一中工资情况”,相互印证,证明某公……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12252元;二、被告某建筑公司在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给付责任。三、被告张某不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