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8)青0123民初353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123民初35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于劳务合同关系的事实均予以认可,该证据中二被告对于原告在其处干活的事实予以认可,欠条中的签名也是二被告所签,该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劳务合同关系,故对该证据予以确认。被告鲁某、韩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6月被告鲁某、韩某雇佣原告史柏林等13人在平安县石灰窑乡上法台村浆砌石墙。双方约定工资按照所砌石墙的方数计算,每方45元。完工后被告鲁某、韩某于2017年1月20日向原告史柏林等13人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欠响河村郭发廷等13人浆砌石工资款37665元。被告鲁某、韩某在支付10000元后,剩余劳务工资至今未支付,故原告史柏林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本院认为,原、被告对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均予……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鲁某、韩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史柏林、赵振龙、郭发廷、史玉林等13人劳务工资276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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