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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15)宁民一终字第14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15)宁民一终字第14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5)宁民一终字第148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2014年3月6日,李风明在青海大学医学院学生公寓维修暖气时,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风明生前虽未与青海大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对李风明的死亡,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已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青海大学应支付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应为26955×20年=539100元;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人社厅函(2014)330号《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青海大学负担,刘春娥预交的二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