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件((2020)青0104刑初21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故意杀人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4刑初2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明知自己分娩的是活体婴儿,采用纸团堵塞口腔、并捂压口鼻腔的方法致婴儿缺氧窒息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甲在不知婴儿亲生父亲是何人,担心产子被他人及男友知道的情况下,剥夺自己刚刚分娩婴儿的生命,其动机、目的、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区别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被告人马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造成婴儿死亡的原因为多因一果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等关键环节展开辩护,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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