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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20)青01刑初54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故意伤害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刑初5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受指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行为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朱某受指使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朱某、顾某能如实供述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辩护人据此所提以上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二、被告人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止。)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等关键环节展开辩护,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